太康鍋爐產品質量的檢驗管理制度
1.質檢科長全權負責產品質量檢驗部門行政管理工作,具體負責科室人員工作紀律及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。
2.檢驗責任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檢驗與試驗程序文件(管理制度)、檢驗與試驗工藝(規(guī)程),明確檢測點、抽樣方案、檢測項目、檢測方法、判別依據、使用的檢測與試驗設備等。
3.檢驗責任負責人負責與上級監(jiān)檢機構進行工作聯系,及時申請進行產品監(jiān)檢工作。
4.質檢科負責按規(guī)定程序和相關標準要求對原材料、外協、外購件進行入廠檢驗,由檢驗責任負責人與材料責任負責人簽字認可確認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未經驗收(復驗)或者不合格的材料、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。
5.質檢科負責產品制造工序檢驗,應嚴格“三按”(按標準、按圖樣、按工藝及技術文件),保證“三不”(不合格材料不投產、不合格工序不轉入下道工序、不合格產品不出售)。
6.負責水壓試驗工序,嚴格按照相關規(guī)定進行水壓試驗。
7.負責對各種檢驗與試驗進行監(jiān)督,對各種檢驗與試驗記錄、報告結果進行審核確認。根據各種檢驗與試驗記錄報告進行匯總,編制《產品質量證明書》,并負責將所有產品質量記錄檔案存檔,統(tǒng)一管理。
8.負責質量統(tǒng)計工作,定期向質量保證責任人匯報質量工作,以作出糾正、預防等改進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