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SO 11378-1:2000 鋪地織物 K型污物試驗
一、范圍
ISO 11378此部分規(guī)定了使用人造污物混合物評估鋪地織物的性能方法。
此試驗方法的范圍能延伸至評估清潔化學物及清潔儀器(見附錄A)的效率。
二、參考標準
下列標準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ISO 11378本部分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標準,其隨后的修正,任一這些出版物都不適用。然而鼓勵根據(jù)此國際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調(diào)查下文所述參考標準版本適用的可能性。凡是未注日期的標準,這些參考標準的版本均適用。ISO 和IEC的會員維持當前有效國際標準的名單。
ISO 105-A02:1993,紡織品 - 色牢度試驗 - 第A02部分:變色評級灰卡
ISO 105-J01:1997,紡織品 - 色牢度試驗 - 第J01部分:表面顏色測量通用原理
ISO 139:1973,紡織品 - 調(diào)節(jié)和試驗標準大氣、
ISO 1957:機織鋪地紡織品 - 物理試驗樣品選擇和裁剪
ISO 9405:鋪地紡織品 - 表觀變化評估
三、原理
地毯樣品經(jīng)受加速沾污試驗。沾污程度通過比較沾污樣品和原始樣品間的改變測得。
四、儀器
4.1 K型施污器,包括下列部件。
4.1.1 圓形工作臺,直徑為600±2 mm,旋轉(zhuǎn)速度為0.3±0.006 s-1及每隔250次反轉(zhuǎn),試驗樣品貼在上面。
4.1.2 兩個圓錐體,其放射狀位于工作臺上,一個自由運轉(zhuǎn),另一個以相同方向被驅(qū)動,錐面速度高于工作臺的表面速度,每個圓錐組件施加40±2N負荷。
4.1.3 污物分配器,置于工作臺上,能在機器運轉(zhuǎn)期間在試樣上均勻且間歇地分配污物。
注 污物化合物(4.2)工作臺每轉(zhuǎn)250周分配1.4±0.01g,且每轉(zhuǎn)一次撒一次。
4.2 標準污物混合物,與儀器配合。
注 這類污物混合物的例子在附錄B中列出。
4.3 (立式)吸塵器,通過吸嘴的氣流量為25±5l?s-1,抽吸面地尺寸為125±25 mm×15±2.5 mm
4.4 將鋪地織物樣品固定在水平工作臺的設(shè)備
注 此設(shè)備可以為雙面壓敏膠帶或接觸膠黏劑(噴霧型)或夾持系統(tǒng)。
4.5 顏色測量儀器,帶有50±5mm光圈,能測量鋪地紡織品的樣色,且能按照ISO 105-J01以ΔE或ΔL(CIELAB 系統(tǒng))表示結(jié)果。
4.6 灰卡,按照ISO 105-A02。
4.7 模板,與顏色測量儀器配套使用且和樣品尺寸一樣大,帶有五個和顏色測量儀器的測試頭相同直徑的孔。
4.8 刀口直尺,至少200 mm長。
4.9 照明設(shè)備,如ISO 9405中所述。
五、調(diào)節(jié)和試驗大氣
紡織品調(diào)節(jié)和試驗標準大氣應為ISO 139規(guī)定中的一種。
六、取樣和試驗樣品準備
6.1 按照ISO 1957每個待測鋪地紡織品至少選擇兩塊試驗樣品。在絨毛自然倒伏條件下裁剪樣品,絨毛倒伏方向垂直于工作臺旋轉(zhuǎn)方向。樣品和沾污化合物(4.2)應調(diào)節(jié)至少24h,試驗和評估應在一種標準大氣(第5節(jié))中進行。
6.2 試驗樣品準備
最多從同一或不同批樣中取十二個試驗樣品(見圖1)經(jīng)受試驗。裁剪合適數(shù)量的試驗樣品并將樣品單層、使用面朝上平放在標準大氣中調(diào)節(jié)至少24h。
如果足夠的樣品用于試驗,K型污物施加器的旋轉(zhuǎn)工作臺的空位應以多余的類似厚度的鋪地材料填充。
七、程序
7.1 使用吸塵器(4.3)清潔樣品以去除松散的表面纖維,沿著和垂直絨毛倒伏的方向各兩次。至于割絨地毯,用干凈的刀口直尺(4.8)使絨毛在自然倒伏的方向?qū)R。在絨毛倒伏方向移動直尺一次掃過地毯絨毛,施加輕微的壓力。
如果使用灰卡進行評級,則進入7.3。
7.2 將測量模板(4.7)置于樣品上,使用顏色測量儀器(4.5)在樣品五處測量顏色。記錄這些值。
7.3 將試驗樣品固定在工作臺(4.1.1)上,確保試驗樣品間沒有間隙;當試驗不同厚度的樣品時,鄰近的樣品間的厚度差不應超過1mm。將污物化合混合物(4.2)放入分配器中。
注 當污物分配器充滿時,有必要防止污物意外溢出。
7.4 啟動機器直至工作臺完成5000轉(zhuǎn)。
如果在試驗初期表面松散纖維堆積,停止儀器并用手小心去除松散纖維。重啟機器并繼續(xù)試驗。
7.5 小心移去樣品并用吸塵器(4.3)去除碎屑和纖維,總共四次(沿著和垂直絨毛倒伏方向各兩次)。
至于割絨地毯,確保吸塵器的次在絨毛倒伏的方向。在絨毛倒伏方向移動直尺一次掃過地毯絨毛,施加輕微的壓力。
八、評估
8.1 顏色測量
使用測量模板和顏色測量儀器(4.5)測量沾污的每個試驗樣品的同樣五處(見圖2)的顏色。按照下列方程計算初始樣品和沾污樣品間的平均色差(ΔE)或平均亮度差(ΔL):或者
其中
LO,aO和bO為初始樣品的平均CIE顏色坐標;
LS,aS和bS為沾污樣品的平均CIE顏色坐標。
8.2 灰卡
應有三個操作者按照ISO 105-A2評估沾污和初始樣品間的顏色差異。應使用大灰卡且在ISO 9405規(guī)定的照明條件下進行評估。
九、精確度
通過實驗室間的試驗獲得的精確度數(shù)據(jù)在附錄C中給出。
十、試驗報告
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信息:
a)樣品的必要的完整識別信息
b)參考ISO 11378此部分,即ISO 11378-1
c)試驗日期
d)使用的調(diào)節(jié)和試驗大氣
e)使用的污物混合物細節(jié)
f)通過顏色測量儀器還是灰卡進行
g)試驗結(jié)果
h)對ISO 11378本部分的偏離是否會影響結(jié)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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